律师您好,我的姐姐是个作家,写了基本小说,打算出版,但是其中有一些小说是与别人一起写,其中也有帮别人写的传记类小说,怕引起纠纷,因此想了解一下著作权归属该怎样确定?特别是传记类文学作品,著作权该归谁?
您好,很高兴回答您关于著作权归属怎样确定以及传记类文学作品著作权归谁的问题。
首先是著作权归属的确定:
(1)由公民个人创作完成的作品,创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该公民对作品享有著作权。
(2)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作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视为作者。
该法人或其他组织对作品享有著作权。
(3)两人以上合作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
合作作品可以分割使用的,作者对各自创作的部分可以单独享有著作权。
(4)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著作权由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人享有。
(5)汇编若干作品、作品的片段或者不构成作品的数据或者其他材料,对其内容的选择或者编排体现独创性的作品,为汇编作品,其著作权由汇编人享有。
(6)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由制片者享有,但编剧、导演、摄影、作词、作曲等作者享有署名权,剧本、音乐等可以单独使用的作品的作者有权单独行使其著作权。
(7)受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
合同未作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
(8)公民为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是职务作品,著作权由作者享有。
其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合意以特定人物经历为题材完成的自传体作品,当事人对著作权权属有约定的,依其约定;
没有约定的,著作权归该特定人物享有,执笔人或整理人对作品完成付出劳动的,著作权人可以向其支付适当的报酬。
因此传记类文学作品的著作权归属可以合同约定,无约定则归特定人物享有。
以上就是对著作权归属问题的解答,如果还有疑问,欢迎来电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