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这样的,先前一个朋友借了我几十万的钱款,当时拿他们公司的一套设备做了担保,现在对方公司宣告破产了,我想主张自己的债权,想问一下有财产担保的债权必须进行申报吗?
你好,很高兴为你解答“债权债务关系中,有财产担保的债权必须申报吗”这个问题。
是的,要进行申报,法律依据有:
首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第九条第二款明确规定,“债权人应当在收到通知后一个月内,未收到通知的债权人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申报债权,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且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逾期未申报债权的,视为自动放弃债权。
”
其次,《企业破产法》第十五条规定,债权人会议的职权包括“审查有关债权的证明材料,确认债权有无财产担保及其数额”。
可见,对于债权,无论有无财产担保;
均应接受债权人会议的审查,只有经过债权人会议确认的债权,方可依破产法的有关规定行使权利,未获得债权人会议确认的有财产担保债权,不受别除权制度的保护。
再次,《企业破产法》的有关规定以及最高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也是建立在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人已在法定债权申报期限内进行了申报的基础上的。
《企业破产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所有债权人均为债权人会议成员。
如果还有其他问题,直接问我就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