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想问一下代位权的事情。是这样,我的一个债务人欠我一些钱,已经一年了,当初说好半年还的。但是现在他都没有还的意思,说是没钱。我知道别人还欠他钱,但是他说暂时不还他。请问这种情况我怎么办?
您好,很高兴回答您提出的问题。
在这种情况下,您可以行使代位权。作为一项权利,并非债权在无法实现的任何情况下,债权人均可以行使。
根据法律法规等规定,债权人必须在具备如下条件时才可以行使代位权:
一、债务人陷于履行迟延
如果债务人已经处于迟延履行状态,而又不积极行使其对第三人的债权,并且自身客观上又无清偿债务的能力,则此时债权人的债权已经面临不能实现的危险,就应当允许债权人行使代位权。
二、债务人的债权已经到期
代位权以债务人对第三人的权利为客体,因此,代位权之所以能够产生是因为债务人对第三人有可以实现的权利。
因此,这就要求不仅债务人对第三人享有债权,而且还必须是到期债权,否则,所谓代位权也无从谈起。
比如,甲是乙的债权人,其债权于2009年到期,而乙是丙的债权人,其债权于2010年到期。
如果乙到期不能偿还对甲的债权,那么即使乙对丙享有债权,甲也不可以直接向丙行使代位权,因为乙对丙的债权没有到期。
三、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存在合法有效的合同关系
存在有效的合同关系是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前提和基础。
如果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合同不成立,被确认无效或被撤销等,债权人就不能行使代位权。
在上述案例中,甲之所以能够向丙主张代位权,前提条件就是甲对乙享有合法有效的债权,否则,甲无从主张代位权。
四、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
所谓怠于行使,是指应该行使并且能够行使权利却不行使。
怠于行使的表现主要是在债权期限到来后根本不主张权利或迟延行使权利。
希望我的回答能解决您的问题,如果您还有其他想要了解的,可以随时来电联系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