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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谓权利义务概括承受,遗产限定清偿原则?

此文章帮助了641人  作者:深圳债权债务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何谓权利义务概括承受

我国《继承法》第33条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这就是权利义务概括承受。

二、限定清偿原则

什么叫限定清偿

《继承法》第33条规定:"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

3、几个继承人接受遗产,各继承人应按其继承遗产的份额比例分担清偿被继承人债务的责任。

4、执行遗赠依法应当首先清偿被遗赠人应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深圳债权债务律师温馨提示:

判断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首先要看夫妻双方有没有共同举债的意思,其次要看借款是否确实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此外,如果债权人明知债务不是为了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负的则认定为个人债务。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债权人有权向夫妻一方或双方要求清偿债务的部份或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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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在行使撤销权时,会受到很多的限制。在行使范围上,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在行使期限上,撤销权应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因此,撤销权的行使期限应是债权人重点关注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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