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爸爸的同事住院被检查出患有肝癌,当时他的子女们只知道赶紧治疗,并没有检查病历什么的。那个叔叔进行了化疗等治疗,一年过去了那个叔叔没有任何事情。后来去别的医院检查,说那个叔叔根本就没有肝癌,但是由于长期接受化疗身体机能严重受损。那个叔叔的家人去找医院赔偿,他们说这不是医疗事故,所以我想知道如何认定医疗事故?现在那个叔叔的家人要起诉至法院,医疗事故纠纷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您好,首先回答第一个问题,如何认定医疗事故。
关于医疗事故的认定,必须具备下列五个基本条件:1、医疗事故的责任者必须是经过卫生机关考核、批准和承认的,有相应原资格、职称和职务。
2、医疗事故的责任者,必须犯有医疗过失。
3、医疗事故必须是发生在诊疗护理服务活动和管理工作中。
4、给病人造成的不良后果,必须符合国务院1987年发布的《医疗事故处理方法》第二条规定的范围。
5、危害行为和危害结果之间,必须有直接的因果关系,否则不能认定为医疗事故。
其次,关于医疗事故纠纷的诉讼时效问题,我国的相关法律都有规定。
《民法通则》规定了民事权利的两类诉讼时效期间,即一般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和包括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几种特殊情况适用的特殊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
在通常情况下,医疗机构和患者之间因医疗行为而建立医疗服务合同关系,也就是说,正常情况下医患之间只存在合同法律关系;
然而,当医疗机构在医疗行为中违反合同或法定义务给患者造成不合理医疗损害的同时不可避免地会侵害患者的生命、人身和精神健康等合法权益。
因此,只有当患者选择侵权作为诉因即仅以身体受到伤害要求医疗机构赔偿时才适用一年的特殊诉讼时效;
如果当患者选择违约作为诉因,即以医疗机构违约造成患者人身和精神伤害要求医疗机构赔偿时,可适用二年的一般诉讼时效。
否则,如果不分情况只要是因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就简单地一律适用一年的特殊诉讼时效,不仅不利于保护作为弱者的患者和家属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