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强奸男同事
张某是东北人,进京后供职于北京某保安公司,被指派到某冰上运动中心从事保安工作。2010年5月9日晚,张某在保安宿舍内对年仅18的男同事李某进行了“强奸”行为,过程中造成李某轻伤。
强奸男性如何定罪处罚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调解,张某赔偿李某人民币2万元。朝阳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故意将他人致伤,且造成轻伤的后果,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最终,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这也是我国首例因“强奸”男性而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