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孕所引发的法律问题
- 2010-04-16 14:21:50 来源:网络 编辑:gengshaojuan 评论 0 条 点击查看
- 核心提示:代孕虽然在某种程度上是带来了福音,但是我国现行的法律保护的生育权利是限于有婚姻关系的夫妻,因此法律所讲到的生育也是以婚姻为前提的。
在一些发达地区,现在非常流行的词语是:“代孕”,无论是大街小巷的电灯柱子,还是外来人口集中的城中村里,到处张贴着:“本人结婚多年,没有生育能力,望能找到代孕妈妈为本人生育,补偿费是12万。”的小广告。通过在互联网上的搜索发现代孕就是人们讲到的借腹生子,其中代孕的形式还有3种区分,一是将不孕不育夫妻的精子卵子取出后在实验室进行人工培育成胚胎,就是所谓的试管婴儿技术,再放入另一有正常生育能力(代孕母亲)的子宫里,怀胎10月后生下宝宝,这个宝宝与代孕母亲没有任何血缘关系,第二种是不孕夫妻中的男方将精子取出后经过洗涤、挑选后直接放入代孕母亲的子宫里,这种情况生下来的宝宝跟代孕母亲有血缘关系。第三种情况就省略了去医院的过程,直接由男方跟代孕母亲发生性关系,生下宝宝,这种情况下容易出现代孕母亲跟男方发生感情,而导致家庭的破裂。
由于中国不孕不育率已经达到了12%,所以很多没有孩子的有钱人都会选择找个代孕母亲为自己生育,代孕中介行业应时而生,为不能生育的夫妻和家庭困难的妇女搭建一个平等交易的平台,解决了双方的困难。既是让不孕家庭和谐了,也让有可能的犯罪行为消失了。
双方在平等交易下达到自己的目的,又免去了双方的真实身份的暴露,代孕中介确实可以称为“爱心使者”。代孕虽然在某种程度上是带来了福音,但是我国现行的法律保护的生育权利是限于有婚姻关系的夫妻,因此法律所讲到的生育也是以婚姻为前提的,因此如果代孕母亲选择第二或第三种代孕方式的话,她们与男方是在没有婚姻关系的前提下生下宝宝,是《婚姻法》和《计划生育法》所不允许的。
代孕行为有涉嫌违反计划生育法,假如代孕母亲是未婚的,那已经是违反了政策,已婚但是没有生育过的代孕母亲代孕那自己就不能再生育了,已婚且已育的代孕母亲再生育的话就更违反了计划生育的只能生一个宝宝的政策。再者,如果代孕母亲在代孕的过程中与男方产生了感情,为代孕者买房买车,提供生活费用,那就是“包二奶”,不仅是破坏了一夫一妻制度,也违背了社会的基本道德。
我国其实是允许达到条件的有婚姻关系的夫妻在正规医院做试管婴儿,通过自己的妻子自己怀孕。卫生部早在2001年就已经颁布条例禁止任何形式的买卖精子、卵子、胚胎。医疗机构和医疗人员不得为不符合条件的“夫妻”做试管婴儿移植胚胎手术。
代孕关系也产生了社会关系的混乱,代孕母亲生下来的宝宝跟代孕妈妈之间没有血缘关系的容易界定亲身母子(女)关系,但是代孕妈妈如果跟宝宝之间是有血缘关系的,生下孩子后由需求方抚养的,孩子的母亲到底是孩子的谁?孩子长大后知道了会不会不承担赡养义务呢?这些都将会引起很多的社会问题。
代孕协议上所罗列的条款看起来是很严谨的,但是在以后的长达几十年的时间里将会发生很多万一意料不到的事情,这份协议到时候还能作准吗?那时候发生的法律纠纷又以什么为依据来判定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