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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合同必须用书面形式吗,哪些情况可以解除合同

咨询时间:2013-0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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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内容:

律师您好,我有一套闲置的房屋打算在最近租出去,我想向您咨询一下,我在和承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时候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吗?签订合同以后,如果我又不想出租房子了,我可以解除这个房屋租赁合同吗?

都燕果律师解答:

您好,很高兴能够回答您的这个问题。

根据法律规定,租赁房屋,当事人应当签订书面房屋租赁合同。

为有效保护自己的利益,应尽量使用中国消费者协会或当地房管部门推出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虽然口头订立的合同也是有效的,可以被视为是不定期租赁合同,但是一旦产生纠纷,就很难证明是不是存在合同以及合同条款的内容是怎么样的,从而就难以保护双方的利益了。

如果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就可以解除房屋租赁合同。

此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助到您,如果您还需要其他法律服务的话,也可以电话联系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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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者应尽量选用当地政府部门推荐使用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警惕不公平条款,特别是补充协议,一定要保持高度警惕,以补充协议应对补充协议。现场签约时,必须看清楚预售证原件上所有信息,对合同条款必须详细查看,逐一细读。签订完合同及时向不动产登记部门进行预告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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